2019年12月6日,安陸警方在一次午夜巡查中發現彭某、侯某住所內有大量信用ka、記賬本、“養卡”賬本、POS機,侯某當晚被刑事拘留。當年12月19日,彭某向警方投案。經查,2019年2月至12月,彭某、侯某夫妻兩人利用POS機虛構交易為他人刷卡“養卡”,涉及刷卡1.52余萬筆,金額合計2180萬余元,實際收取養卡費8.7萬余元。

  據彭某交代,客戶將信用ka與密碼交給他,他先用自己的錢幫客戶進行還款操作,還款后,客戶信用ka就會產生可用額度,他和侯某再利用POS機把客戶信用ka里的可用額度以“花店”“家居”“電器”之類消費名目刷卡,刷出來的錢會到彭某、侯某使用的POS機所綁定的幾個到賬銀行ka上,模擬消費刷出來的錢又會還款到客戶的信用ka中。這樣信用ka上并沒有出現過不良記錄,而且信用額度還可以提升。

用POS機替人刷卡 虛構交易&ldquo

  檢察機關認為:彭某、侯某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等方式,以虛構交易等非法方式為他人墊付透支費用,造成刷卡消費的假象,進行非法資金結算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
  一審認定被告人彭某、侯某犯非法經營罪,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三年、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0萬元;追繳違法所得8.7萬余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