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違反禁止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套xian的國家規定


2、有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(POS機)等方式,以虛構交易、虛開價格、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的行為。


3、情節嚴重,達到了刑法制裁的標準。這三個內容完整的構成了非法經營罪的客觀方面,缺一不可,否則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

法律依據:《刑法》


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,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、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:


(一)未經許可經營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、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;


(二)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;


(三)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、保險業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;


(四)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。

提供POS機給他人刷卡套xian是否為非法經營罪